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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13-10-07 13:42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10〕171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审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地点
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其中部分系列报相关部门,具体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3天,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13楼1312室。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
三、评审标准及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
四、关于职称计算机和外语
凡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于7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五、关于继续教育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中级职称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即可。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皖人社函[2009]28号)及原合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合人办发[2009]206号)文件精神,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