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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10-07 13:43 字体:   打印 收藏 

【卫医秘(2009)486号】
 各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医疗卫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颁布已有多年,我省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一直比较平稳。但是近几年来,一些未经审批、无资质和非法培训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虚假信息和招生简章等手段,宣称包过透题等方式诱惑招揽参加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私自组织培训;有的培训教学质量差,有的以减少课时、降低教学质量,随意高额收取考生费用等问题。为了维护我省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秩序,提高我省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高等医学院校要切实加强对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站在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规范的考前教学培训服务,稳步提高我省医师、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
    二、要规范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必须要依法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要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经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举办医师资格考前培训的师资,必须是高等医学院校和三级医院,具有一定医师资格考试教学经验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教学任务;举办护士资格考前培训师资,必须是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二级医院以上,具有一定护士资格考试教学经验的讲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担任教学任务;各高等医学院校和医院要积极配合,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要充分科学合理利用好教学资源,专家教授受聘外出授课一定要与取得合法培训资质的机构合作,并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事业单位和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资质,擅自办班收费的要按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信息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考生信息,利用培训班、包过班有组织进行窃取试题;防止在综合笔试考试中利用通信工具为考生提供答案,降低我省医师、护士资格准入条件,给我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带来隐患,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未经审批、无资质、非法的培训机构,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我省医务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安全、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市卫生局将清理整顿情况于2009年8月15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医考办。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