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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3-10-07 10:00 字体:   打印 收藏 

黔人通〔2007〕15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7〕38号)、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逐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鼓励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现将《贵州省破格评聘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多做贡献,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格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是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可不受《实施细则》中《评审标准条件》所列附件1-附件3(即人发〔1999〕92号、国人部发〔2005〕4号、16号)对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第三条  申报破格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二)破格申报须逐级并任现职满两年,医学学历应分别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中对正常晋升资格所要求学历的低一个层次的学历。
(三)身体健康,坚持在卫生工作第一线,能全面、熟练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五)遵照中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经历。
(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七)答辩考核获优以上等次。
(八)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每年年度考核应获优秀或称职等次,并无下列情况之一:
1.发生医疗事故(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2.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3.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一年以上(工伤除外);
4.连续事假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
5.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并经查实者。
6.申报中弄虚作假,包括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发生此类情况者延期三年申报)。
第四条  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四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国家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20万字以上)。

第五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名、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六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行业或国家一、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卫生学术技术专著(30万字以上)。

第六条 申报破格晋升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按照本文附件1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可用拉杆活页文件夹暂时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省级单位一式三份;
(2)市(州、地)级单位一式四份;
(3)县(市、区、特区)级单位一式五份;
(4)破格申报评审对象,需在《评审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一份(Word格式A3幅面,可打印)。
3.《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申报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及市(州、地)卫生局或主管部门的印章视为有效。
(二)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一份)
1、有关证书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姓名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审核页);
(3)聘任(任命)证书(含续聘页、聘期达到或超过申报当年12月30日);
(4)学历证书;
(5)有关奖励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地)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地)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原件。
3.《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原件。
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要有一份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不装订)。
6.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
(三)为客观、准确、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水平,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二、材料装订和包装要求
(一)材料装订
1.为便于拆阅,所有材料采用拉杆活页文件夹装订。
2.必须装订的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职务;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
3. 按照《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中 “工作经历与能力”项填报的具体情况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并按填表栏目的顺序注明分类并装订。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等可另附页装订。
4.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可附于论文、论著复印件之后。也可以在做好相应的目录,说明清楚是哪篇论文、论著的原始材料的基础上,附上封面、目录后单独装订成册。
(二)材料包装
评审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职务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复印
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