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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3-10-07 10:29 字体:   打印 收藏 

<黔医继教办发〔2009〕3号>
省内各医学院(校)、各市(州、地)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学(协)会:
      根据全继委《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9] 03号)文件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公布及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各级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需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但尚无账户和密码的单位或学(协)会,可按黔医继教办发〔2005〕4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账户和密码。
       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文字资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已建立贵州继续医学教育(GZCME)信息管理系统的厅直、各市(州、地)直单位,项目申报试行网上申报。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0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附件4)]。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国家级申报表一式2份,省级申报表一式1份。
      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所报送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需在网上进行填表并打印;不通过网上进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单位,所报送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需用A4纸打印,未用A4纸打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时省继教办将不予受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
      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在网上进行,项目举办单位项目举办结束后,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网上填写并打印《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6)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7)等表格,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要求,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按照全继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文件要求,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三、申报项目的学科专业
      申报201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 新项目申报程序
      1.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各医学院校、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一级医药卫生学科学会和省辖区内的驻军、部属单位等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市(州、地)级以下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州、地)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申报,经市(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各医药卫生学科分会,按学科向省一级学科学会申报,经省一级医药卫生学科学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用  A4纸打印。申报新项目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
      ㈡ 备案项目申报程序
      已举办的2009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2009年国家级备案项目或省级备案项目),如拟在2010年继续举办,可进行备案项目申报。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拟申报单位需将进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网上汇报,只有完成网上汇报后,才能进行网上备案项目申报,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0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
      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需提交《2010年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5)及项目使用的教材、项目总结、考核试题、项目日程安排和学员名册等资料,参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和新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五、项目申报时间
      ㈠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9月1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1月5日。
      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2次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9月15日;第二次申报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10日
      ㈢ 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项目的公布
      ㈠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㈡ 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分别为2010年元月初及2010年5月。
     七、项目评审费
      根据全继委办发 [2009] 03号文件要求,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每项为2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为80元;申报201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交)至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请按以下要求汇款: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省新支行
      户    名: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帐    号:2402002109014461568
      ※汇款请注明系继教项目评审费
      八、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市北街11号附11号,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6822005     邮编:550001
      九、表格下载
      有关附件,请登录贵州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zwst.gov.cn)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www.gzcme.com)下载。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2010年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2009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
               6.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7.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