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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有关工

2013-10-07 07:47 字体:   打印 收藏 

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口腔医学会、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87医院、省医学会:

为做好我省2013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基地的建设

卫生部制订的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标准已印发各基地,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抓好考试场地、设备器材等建设,保证基地建设符合卫生部标准要求。

二、做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考官条件(见附件1)推荐考官,并填报《海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3620日前将基地负责人、主考官、考站考官,计划完成考试的时间,参加626日考官培训的人数,考官推荐表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报送海南省医学会考点办公室。

三、搞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各单位推荐的考官必须参加2013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所有未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培训的考官,考官资格将自动取消)

培训时间:20136 26日下午(1500—1700)。培训地点:海南医学院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海口市龙华路31号海口交警大厦对面)。

联系人:陈儒妙

  话:66215873

  址:海口市义兴街245号省医学会301

 

附件:1. 临床、公卫和口腔类考官条件

2. 海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表

 

 

 

2013年6月13

 

 

 

 

 

 

 

 

 

 

 

附件1

临床、公卫和口腔类考官条件

 

一、临床类别

(一) 考官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 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 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6、 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7、 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 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2、 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 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教学工作经历。

2、 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3、 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4、 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 首席主考官条件

1、 取得医师资格并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2、 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3、 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4、 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二、口腔类别

(一)考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口腔医师或指导口腔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6、取得口腔主治医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7、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取得口腔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口腔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2、 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取得口腔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口腔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2、 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考试过程中所负责考试基地发生的疑难问题。

4、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5、 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取得口腔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口腔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2、 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3、 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口腔考试基地的执考工作。

4、 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三、公共卫生类别

(一)考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备五年以上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实践或教学工作的经历。

6、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7、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级以上的业务人员。

2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级以上的业务人员。

2、 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3、 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考试过程中所负责考试基地发生的疑难问题。

4、 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5、 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 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2、 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3、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的执考工作。

4、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附件2

   海南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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