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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2013-10-07 11:57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医药工程专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两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5)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担任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直接主持管理过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中小型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4条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辨,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四、申报评审医药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能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并能将国内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在本专业设计、科研、开发、生产、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指导本专业工作的开展,能解决本专业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实践经验
  在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主持大中型医药生产项目或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4)主持或负责过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实施;
  (5)担任医药企业技术负责人五年以上或企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十年以上,出色地完成任务并得到公认;
  (6)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医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3.业绩与成果
  在工程师任期内应同时具备以下二条:
  (1)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①获省(部)级科技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优秀设计奖以及同级别的其他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②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两项;
  ③在高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和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获得省(部)级技改、科研和全面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①专著、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②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③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二、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比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求实和创新。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2.实践经验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参加过中、小型医药生产项目或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4)能独立解决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撰写、修改、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5)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应同时具备以下二条:
  (1)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①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优秀设计奖、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以及同级别的其他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②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营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2)撰写以下论文、论著之一者:
  ①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医药论文至少一篇;
  ②参加省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一篇以上;或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两篇;
  ③参与编写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④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工作中,能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