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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

2013-10-06 10:47 字体:   打印 收藏 

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着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着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着篇章,独着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可登陆各评委会工作网站查询。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3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络查询信息单独装订一册,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一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单位审核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人事干部要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四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综合四方考核意见,经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确定公示推荐人员。公示推荐人员相应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任职时间、业绩成果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要统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吉林省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逐级上报。上报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申报人员一览表等。
    五、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各受理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填写评定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无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的,无公示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受理。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和从事专业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经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社厅,按相关政策处理。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疏忽造成材料遗失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