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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3-10-07 11:31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开展的职称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地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我省将于今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制定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监督机制,健全评聘工作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改革的组织实施。改革本着自上而下、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调研和过渡阶段。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成调研组陆续开展调研工作,准确掌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所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总体情况,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新旧制度职称(职务)的过渡工作。第二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第三阶段是评聘阶段。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各级人社教育部门核定各改革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及数额。各级人社教育部门指导改革学校组织开展教师职务的评价推荐工作,分别报送各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各改革学校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做好后续聘任工作。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教育部。
    (三)改革的有关要求。1. 根据国家批复的《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工作,全省将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从2012年全省职称部署会议之后,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全部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范畴。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4.各改革学校要结合本学校实际,根据本学校核定的各级教师的比例及数额,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学校评聘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人员过渡和年度考评推荐工作。
    二、大力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人社部要求,我省于2010年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2011年和2012年我省又分别召开了调度推动会议,明确要求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已经将这项工作作为年度全省人社系统考核的重点指标,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一)各地要积极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实施,并尽快启动本地岗位设置管理完成后的人员首次聘任工作。同时要积极指导督促所属各县(市、区)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省直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并统一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对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岗位设置核定及人员聘任工作。
    (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尽快落实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工作。已经完成岗位核定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评聘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相应的评聘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聘后管理工作。尚未完成岗位核定的单位,要抓紧进行岗位核定。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将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与岗位聘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控制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参评人数,为下一步建立起科学、动态、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四)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省人社厅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核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好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的申报推荐及人员聘任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评聘工作,并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管理。申报人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与本人工作单位性质相符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事业单位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下载不同表格。高层次人才、机关调动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下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管理人才评定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济师人员下载《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必须手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可手写或用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规定,提交申报承诺书,提供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网络查询信息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管理。各单位、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及相应推荐审核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规范(暂行)》规定,实行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并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正式行文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进一步规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管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各地区统一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为,各地、各部门是否以正式文件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名称是否符合规范名称。对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一律不得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登记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各评委会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参评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双重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提交到评委会评审。
    (四)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评审管理。1.按照时限规定准时例会。各高、中级评委会要按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例会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省人社厅核准。2.报送评委库备案。省直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7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专家库(按例会评委人数1:3以上)报送省人社厅备案。3.例会申请。各评委会要在例会前5天将本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专家库(按例会评委人数1:2)、评审人员名册(含电子版)等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人社厅,申请例会。省人社厅核准各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专家评委,下发《评委会例会通知书》。省级各评委会抽取的评审专家中,要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中的规定的比例,中省直单位、基层一线或非公经济组织中同行专家均要有一定的评委代表。4.实行分类评审。各评委会例会时,要在保证质量、保证公平的前提下,依据现执行的评审条件,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进行分类评审。对同为事业单位的人员,采取省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市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和县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分类单独比较业绩成果,分别进行评审。对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评价其实际岗位履职尽责和业绩贡献,不唯论文、不唯着作,采用答辩或考试与材料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参考条件。5.严格按照通过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率的问题,即正高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60%,副高级、中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各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比例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6.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评委会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评委会评审结果无纪检监督员签字的,不予核准。
    (五)进一步规范审核备案管理。省直部门、各市(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含各评聘结合高校评聘委员会)和授权组建的县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束3天内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10天内正式行文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览表(具体表样见附件),评委会投票结果统计票,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册(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学历和论文着作查询信息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评审通过人员均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由各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正式发文公布。
    未按时限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社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说明材料,报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查实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六)进一步规范评聘结合高校年度评聘的管理。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评聘结合改革高校,要根据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及数额,制定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经学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工作方案中需明确本校目前空余岗位数额,年度各级各类竞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评聘委员会的组成,评聘工作程序、形式等方面内容。从今年起,各高校的评聘委员会要按照3:7的比例,邀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聘委员。评聘工作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未纳入评聘结合系列,具有空余岗位的,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在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七)进一步规范转正定职管理。纳入国家考试制度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不统一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年限要求,硕士应届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各级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及时存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人事档案。驻长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省直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吉人社办字〔2010〕56号)规定,办理初级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为促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范管理,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评聘。
    (八)进一步规范县(市)中级评委会管理。授权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在批准的系列、专业内开展评审工作,并及时报送核准材料,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中级评委会的指导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逐级开展工作部署的要求。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准确、便捷的掌握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程序及相关材料报送的规定和要求,授权组建的省直评委会和市州、县(市)评委会要在完成本地、本部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部署的同时,还要针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要求分别行文做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明确评审范围,规范专业名称,确定受理时限,规定材料标准。各省直专业评委会部署文件模板见附件。各地、各部门在部署工作前,均要在工作网站中建立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答复工作专栏或邮箱,在部署工作时向社会公布。专栏或邮箱要指派专人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建立日答复制度,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咨询人推诿搪塞;对政策文件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一汇总,由各市(州)和省直部门书面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对这类问题统一做出书面答复意见,由各地、各部门及时反馈咨询人员。各地、各部门工作网站的网址和具体承担答复工作的人员信息要在公布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关于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率的要求。今年各级各类评委会均要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规定的通过率进行评审。各评委会要按照分级分类评审的原则,对省、市、县三级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申报人员采取相同的通过比例进行评审。
    (三)关于申报人员学历和论文网络查询的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关于申报人员专业论文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乡镇事业单位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五)关于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六)关于对几类特殊人员评审的要求。1.关于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问题。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2.关于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动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上述人员到企事业单位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其中受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市(州)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核准。核准通过人员提交省人社厅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受聘在事业单位职员岗位,因工作要求,确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本单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可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专技处核准后,提交省人社厅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3.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7月份起,至12月底结束。
    6月29日,召开全省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7月2日至7月20日,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部署本地、本部门的职称评聘工作。
    8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评委会集中例会结束。
    9月1日至10月15日,省直部门各评委会集中例会。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及评委会例会。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除《2012年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印发外,其他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下载。
    附件:例会时间表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