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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

2013-10-07 13:50 字体:   打印 收藏 

辽宁省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升网推荐 浏览次数:21次 发布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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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人发[2010]1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述科目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  上午 9:00-11:00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卫生技术(非医院)和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师(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
(三)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获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2、取得非药学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
3、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其它情形的。
(七)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学历和2003 年(含2003 年)前入学的专业证书班学历。
(八)报考条件中有关资历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今年计算时间截止为 2010年12 月31日。
(九)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见附件4。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8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考生于7 月16 日 -8月17 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直和省直驻沈单位的考生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2010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⑤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证明。
3、现场报名确认
(1)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 月27 日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 《考试报名表》(一份)和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工作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称职证明的复印件及考生汇总表报当地市人事部门进行复审后,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9月5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9日-3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10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各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1年1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0年9月15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024-23447331。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11月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
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8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其他
(一)我省2010年度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二)省人事考试局有关考试工作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6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