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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评审结

2013-10-06 09:49 字体:   打印 收藏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2〕3号)的安排部署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3〕9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项目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3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

任何对结果有异议的人员,请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山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反映情况(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形式的异议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67876296,67876303

传    真:0531-67876216

                                   山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综合处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