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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各区县卫生局、人社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 179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统一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
报考范围、条件等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11]7号)。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如下:
(一)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学历证书。
4、下一级资格证书及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且所提供合同年限须与申报年限相符。
5、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应同申报专业一致。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8、电子版2寸照片(文件大小为15K—45K)。
(二)报名方式
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3月13日期间,考生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21-63270023。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自明年起本市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考试申报对象和要求将进行调整。
(二)申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年度考试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9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0日 14:00-16:00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目50元。
中级:每科目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