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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

2013-10-06 11:19 字体:   打印 收藏 

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文件
甘卫职改函〔2012〕11号
关于补报2012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2年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卫人发〔2012〕283号),省卫生厅在受理2012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发现部分市州和县区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申报评审。为进一步明确评审相关政策,严明评审纪律,经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工作的意见》(甘卫人发〔2011〕192号),鼓励省、市、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为5年,服务期间可在新服务单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评高一级职务不占原单位限额,不受岗位结构限制。同时,免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卫生支农经历的要求。对于申报2012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应由本人尽快与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全职服务合同并经所在单位与县区卫生局认定。
  二、全省卫生技术及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省卫生人才建设长远发展,关系到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服务合同的申报人员,如假借以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推荐的单位,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2012年全省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基本结束。除个别被通知补报缺项材料之外,即日起不再接受新报送申报人员材料,对于已报送申报材料人员要求更改推荐单位者不予受理。
  请各市州、各部门及时通知所属单位和相关人员,抓紧做好自愿流动到乡镇卫生院人员服务合同等材料的补报工作。各市州卫生局和相关单位务必于10月18日前统一收集报送,以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联 系 人:周宏斌、苏宁
  联系电话:(0931)4818116、8539710
  材料报送地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甘肃省广电网络大厦13楼)
  2012年10月12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