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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07 11:34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加强我省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我省开展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对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为: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工作机构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暂设立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规定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管理,省卫生厅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按分工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四、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计划申报评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要求,每年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专项下达申报计划。计划数量以市州为单位下达。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按计划择优推荐,经市州人事、卫生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查。
    (二)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制度。经省人事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然后由省卫生系列高评委按照以业绩与能力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评审时适当放宽论文、学历条件,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必备条件。经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确认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待遇
    取得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聘任的条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评审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申报评审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2009年起,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除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外,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申报人除按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要求外,还需填报《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各地要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下达的年度申报计划和《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遵循公正公平、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原则,于11月25日前,将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
    附件1:
    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行医,服务态度端正,全心全意为农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职业)准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含中医师承人员:初中毕业师承3年,取得合格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受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内部职称除外,下同);
    (二)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含中医师承人员:高中毕业师承3年,取得合格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受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三)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三、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工作业绩显著。能规范书写有关的医学文书等资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三)熟练掌握常用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并能应用、推广于实际工作;能开展回顾性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
    (四)具有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能力。
    (五)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有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经历。
    四、论文、外语和计算机
    (一)提供1篇申报者为第一作者、能反映和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论文。提供的论文既可以是在国家正式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以是在县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的论文,也可以是本人撰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属实的专业工作总结或适宜技术成果运用的文章。
    (二)外语、计算机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自愿参加考试的,成绩可作为评价其综合水平的参考。
    五、 继续医学教育
    任现职期内,每年取得Ⅱ类及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6分以上(当年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视同取得相应学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任期内年度考核有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经鉴定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
    (三)受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附件2:
    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及专业设置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须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报送申报材料,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一)送审材料项目(以下第3—7项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一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6、《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一份
    7、论文原件(不装订,“代表作”请在封面上标明)
    8、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五份病历资料(近五年,每年一份)
    (二)各市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特别是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申报专业的录入、参评论文的复印、申报评审材料封面等主要信息必须核对无误;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负责,并为每一位申报人员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照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专业设置
    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类别共设七大类24个专业,设置的专业分别为:
    (一)临床医学:内科学 外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五官科  麻醉学  放射医学  超声医学 急诊医学  康复医学  全科医学;
    (二)中医学:中医内科  中医外科    中医骨伤科   针灸推拿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预防医学:疾病控制专业   妇幼保健专业;
    (四)护理学;
    (五)医  技:医学检验  放射医学技术  超声医学技术;
    (六)药学;
    (七)中药学;
    申报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可选报相近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