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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清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2013-10-19 15:51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晚清时期,中国由一个主权完全独立的封建国家成为一个主权不完全独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伴随着这一社会性质发生重大转变,政治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晚清时期,在社会危机和统治危机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清政府不得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改革以自救。

关键词:晚清;政治体制;改革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火撬开中国的大门,将中国卷入世界潮流,伴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清末,清政府试图改变或改良已经延续两千年的政治体系,这一举动标志着中国固有的政治制度开始松动,并开始向近代政治制度体系靠拢。   一、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从狭义上讲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1],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各项制度的总称。”[2], “政治制度通常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它的确定和变更都是由阶级斗争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是和国家的根本性质相适应的。”[3],“关于国家本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各类规则称之为政治制度。”[4]也就是说,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体和政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内容和政权的构成形式。从狭义范围来理解,政治制度是制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不同时期统治阶级的统治政策和采取的方式。”   二、晚清时期各阶段政治体制结构的改革   在鸦片战争之前清王朝中央机构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为主要中央行政机构兼之理藩院、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 、大理寺等机构。行政制度结构以六部为主,中央通过六部对全国进行行政指挥。监察制度以都察院为首,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等为中央监察机构,地方则以行政区监察机构、省级监察机构、道级监察机构为主。八旗制度,绿营兵为主的军事制度,而清朝的司法制度则是沿袭了明朝的“三法司”。鸦片战争之后,社会上的改良家们高呼救亡图存的口号,突出了师夷长技,掀起了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随着时代浪潮地推进,晚清政府为了残存在政治体制作出相关的改进。   1.洋务运动的体制改革   洋务运动时期,随着与西方的接触变多,清政府在制度上作出局部调整,这些调整表明其政治体制开始向近代化迈进。主要调整有,五口通商大臣与南北洋大臣的设置标志着晚清政府政治体制调整的开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作为晚清政府重要的政治机构,它晚清政治体制的近代化开创了先例;总税务司的设立标志着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创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文明进入了世界体系后所发生的蜕变[4];湘军、淮军、海军和新军的建立,打破了清王朝原有的军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清王朝的军事力量。   2.“百日维新”的体制调整与改革   这些政治机构增设以及修整,虽然在某段时期上对晚清政府产生过些正面的影响,但是它仍然无法扭转颓败的局势,民众对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1895年的维新变法是一场将矛头指向政治体制的改良运动,戊戌变法关涉到当时的政治体制的核心,即君主专制制度。康有为在1898年1月29日的《上清帝第六书》中,提出了三项具体的变法措施:一是“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是“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是“开制度局而定宪法”[5]。主要有开放言路、改革官僚体制、推行保甲制度、改革文教体制、取消瞒族特权和删改则例等六条相关措施,这些措施是针对当时社会诟病而提出的,但从另一角度考量,康有为人等不免也受到西方相关民主思想的影响,他们试图将中西制度作相关“调和”,以达到其改良的目的   3.清末“新政”的主要政治制度改革   20世纪初期,经历了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的入侵,晚清政府的政治危机日益凸显,慈禧太后出于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被迫进行改革,随即只是改变外在形式而未从本质入手的“新政”被推出了政治舞台。主要表现为,政治机构方面增设外务部;吏治方面精简机构;军事方面设立武备学堂;文化教育方面改科举,废八股,这为新思想的传播起到了一种客观上的推进作用[6];司法方面设立“修订法律馆”对律法进行修订,陆续颁布了仿效西方国家法律制定的民法、刑法等几部法典[5]。   4.预备立宪的主要制度调整   1905年7月,在列强和维新派的双重压力之下,晚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派大臣分赴日本和西方各国考察宪政,次年慈禧太后颁布实施“预备立宪”的诏书,标志着清末预备立宪的正式启动。   从1905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起,至1908年9月止,三年期间出现了制度调整。   (一)官制改革。1906年11月,清政府发布命令正式厘定中央官制,大致分为不变、外务处、合并、新设等四种情况。此举措反映了清廷努力调和中西政治制度的思路,其体制布局以内阁、大理院、资政院为主,体现了对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的吸纳。   (二)地方制度。将各省学政改为学政使,按察使改为提法使,增设交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