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联系手机:13968834878(吴老师)

发表QQ:4271308

编辑QQ:25786532

编辑邮箱:zjdxjt5@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萧山区金城路185号

本站介绍

“薪火传承 思源致远”,杭州茴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栉风沐雨,历经19个春秋,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的一流综合型写作机构,并向一流写作服务机构稳步迈进。“论文撰稿一流精华,论文发表独家优势”,本公司以“宁失万贯,不失诚信,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为宗旨,以“按时是我们诚信基础,录用是我们工作目标”为己任,致力于探索学术领域,攀登学术高峰,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拥有国内多所著名高校人才资源优势,撰稿修改文章已有31700多篇在SCI、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更多

试论构建公民参与政策决策的沟通机制

2013-10-10 04:18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公共政策的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我们在强调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有序引入公民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在决策过程中由于政府公开的信息量有限,信息公开的效果并不理想。本文从政府、公民、第三部门之间的联系入手,讨论如何通过各种措施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沟通机制,从而使公民通过与政府、第三部门间的双向互动实现对公共政策决策的有效参与。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

  目前,在公民参与政策决策过程当中由于政府公开的信息量有限,对决策造成的不利影响很少公开,造成了信息公开渠道不畅,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果。这就需要健全公民参与决策的沟通机制,通过加强政府、公民、第三部门之间的联系,增进它们之间的互动,提高公民参与的效果。   一、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双向沟通   公民参与政策决策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民再次参与的热情。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公民在参与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其束之高阁,或者在公民参与后,公民的意愿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就必然会挫伤公民的参与热情。在我国当前的公共管理实践中,主要在两个基本方面存在着导致公民意愿得不到体现的问题:第一,政府部门大搞形式主义,把公民参与当成了形象工程,广大民众的意志得不到体现。第二,政府部门做出政策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基于全方位的综合考虑,任何权力机构做出的政策决策都不可能符合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意愿,这是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但是,即使是第二种情况,一部分信息量获取不足但需求强烈的公民仍然会认为政府并没有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和需求,这就会导致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明确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沟通,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进一步强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效率。   首先,应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法律规定是明确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强调公民在政策执行中主体地位的应然性,同时也必须要强调其必然性。既要加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权利法律基础,又要加强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权利实现的法律建设。   其次,应当增进对话沟通和协商机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严密的权威控制将逐渐消失,因此行政管理者主要依靠沟通、广告、宣传、通报等合作形式,或直接与利益相关的公民定期协商,沟通对政府的期望与要求,以增进双方的互相了解,进而相互配合。由“政府代理人”现象转为“政府委托人”,行政人员的主要能力是居中协调不同的价值、利益关系,负责提供合作性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发展出一种建设性的伙伴关系,这也是对具有协商沟通能力的行政人员的具体要求。   最后,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效的反馈评价机制。通过保护公民的参与热情,避免使人产生公民参与只关注过程,不重视结果的感觉。建立反馈评价机制,一方面需要促使政府积极关注民众的意愿,降低政策执行的阻力,提升公共政策执行的绩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理解,增强政府与公民的相互信任,增强政府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从而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   二、加强公民与第三部门的双向互动   事实证明,如果公民缺乏参与的组织性和制度的空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就很难达成互信和互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效率低而且成本高。公共服务性和组织性是第三部门的两大特点,如果能建立起第三部门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既能充分发挥它在社会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资源不足,实现多赢的局面;又能充分运用第三部门的组织性,联系社会公众,有序地扩大参与空间,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实现公民与第三部门的互动。   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难以实现政府良好的治理。因此,要加速第三部门的发展与成长,使其成为公民参与的重要依托和途径。西方国家把公民通过第三部门参与公共事务视为一种创造信任和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基础。故此,要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造成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和资源空间狭小的缺陷,为社会提供市场或政府所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和部分准公共物品,就必须大力发展第三部门。   一是要健全第三部门的立法。目前我国的公民社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政府仍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非政府组织还不可能完全自主地选择和开辟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互配套、不同层次的第三部门的法律法规,将第三部门的发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立足于公共服务意识的培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第三部门的政策参与进行法律赋权,明确其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使第三部门的参与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政府应当加大对第三部门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的同时,对于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公共事务,在政府的引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