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联系手机:13968834878(吴老师)

发表QQ:4271308

编辑QQ:25786532

编辑邮箱:zjdxjt5@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萧山区金城路185号

本站介绍

“薪火传承 思源致远”,杭州茴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栉风沐雨,历经19个春秋,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的一流综合型写作机构,并向一流写作服务机构稳步迈进。“论文撰稿一流精华,论文发表独家优势”,本公司以“宁失万贯,不失诚信,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为宗旨,以“按时是我们诚信基础,录用是我们工作目标”为己任,致力于探索学术领域,攀登学术高峰,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拥有国内多所著名高校人才资源优势,撰稿修改文章已有31700多篇在SCI、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更多

浅谈网络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3-10-18 16:59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本文结合网络购物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分析,探讨了维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关键词:网络购物; 消费者权益; 保护

一、 网络购物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分析     网络购物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在网络交易活动中,由于受到网络的虚拟性、消费信息的弥散、消费者与经营者非对称信息状态在网络交易时代愈演愈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这主要表现在: 1、 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难以充分保障     消费者网络购物凭借虚拟网络上给出的信息对货物进行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不可能实地查验货物,只能通过商家在网上的商品描述和照片获取有关商品信息。这就使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可能性增大。部分商家常常通过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等不真实的陈述,诱使消费者做出不恰当、不合理的选择,导致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2、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得难以充分保障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要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其中,可能出现商家的欺诈行为,即钱汇入对方帐户后,商家并不发货而卷款潜逃。同时,网上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如虚假卖家、虚假网站骗取客户的预付款或定金,许诺无风险投资的诈骗等等,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 3、 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充分保障   为了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基本上所有的交易网站都要求进行交易的用户在注册时使用真实的姓名、电话等相关个人信息。而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对商家缺乏必要的约束,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恶意泄漏。 4、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顺利得到实现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要获得赔偿却困难重重。一是难以找到侵权方。网络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其他原因,有时会提供多个网站和网络名称,而这些网站往往没有实行实名制审查,这就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二是侵权证据难以掌握。由于网络的技术性特征,网络信息都表现为数据。而数据信息的无形性使得网络案件的证据与特定的主体之间的关联难以确定。三是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网络交易往往涉及多个环节,而各个环节之间的扯皮使侵权责任认定难度增加,影响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 二、 维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1、 制定规范网上经营的市场准入性政策和法规   为了便于消费者核实销售者的身份和其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政府应当完善网络市场准入机制,对网上商店的开设、运营实行强制性登记许可制,对网站的开设在技术标准、设备容量、人员配备、经营内容等项目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网店给予颁发电子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除记载营业执照通常内容外,还要注明网站域名、IP地址等事项,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有足够的证据对抗经营者。同时,认证中心还应提供担保服务,可以保证在商家不履行义务时,认证中心先予以赔偿,再向商家代为求偿。从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得以实现。 2、 建立并建全网上交易信用体系   网络经济是一种更为开放与灵活的经济模式,开放与灵活带来更大的市场与更多的商机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更高的风险。而面对种种风险与不确定因素,显然光靠商人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网上信用体系,并在网络社会中尽快建立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经营者信用保障机制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系统三大安全保障体系,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同时,可建立网上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事消费类电子商务的商业机构进行信誉等级评定,这是防止商业机构否认交易、怠于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商业机构的欺诈行为或者不恰当行为起到惩戒和预防作用。 3、加强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立法   我国可以参照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一些个人资料的保护原则,来加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如限制的原则(即经本人同意以合法、公正的手段于适用场所收集)、目的明确公开的原则、限制利用的原则(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做目的范围以外的利用)、安全保护的原则、个人参与的原则等。同时,可以参考国际相关立法如OECD1990年《保护隐私和跨界个人资料指南》、欧盟1998年10月生效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世界互联网大会通过的保护隐私技术,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4、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实现全国消协联动机制   消费者协会可建立在线投诉中心,成立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网上调查、网上调解、网上索赔和处罚的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