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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

2013-10-07 14:48 字体:   打印 收藏 
陕卫科发〔2012〕379号
 
 
发布时间:2013-09-13 信息来源 科教处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1〕55号)要求,我厅拟定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刘志红

  

电  话:029-87341740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1〕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实际情况,为落实好《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陕西省卫生厅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少明

  

副组长:黄立勋、范  兵

  

组  员:刘小宾(人事处处长)

  

杨亚鹏(规财处处长)

  

李建光(科教处处长)

  

安海燕(医政处处长)

  

                孙振霖(妇社处处长)

  

李延明(农卫处处长)

  

苏荣彪(中医局副局长)

  

安海燕(医改办主任)

  

(陕西省卫生厅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

  

二、任务的分解、落实。

  

各业务处室按照省政府《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相关厅局的联系。

  

(一)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

  

1. 培养模式。实行“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科教处、中医局负责)

  

2. 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科教处、中医局负责)

  

3. 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4. 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员的管理。明确培训对象,制定完成培训人员的从业优惠政策。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人事处、规财处负责)

  

5. 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科教处、人事处、中医局负责)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 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科教处、妇社处、农卫处、医改办、中医局负责)

  

2. 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2010—2014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科教处、中医局负责)

  

3. 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科教处、农卫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4. 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科教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5. 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医政处、农卫处、妇社处、人事处、中医局负责)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1. 鼓励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多点注册执业。鼓励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医政处、妇社处、中医局负责)

  

2. 推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妇社处、农卫处负责)

  

3. 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医政处、妇社处、农卫处、中医局负责)

  

4. 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全科医生服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劳动报酬挂钩。(妇社处、农卫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四)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人事处、农卫处、妇社处负责)

  

1. 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规财处、人事处负责)

  

2. 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规财处负责)

  

3. 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等获得报酬。具体激励和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同时要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人事处、规财处负责)

  

4. 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和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流动机制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人事处、药政处负责)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底前。

  

  1. 完善政策,制定办法。2012年底前,制订《陕西省卫生厅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各相关处室分解任务,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医改办、人事、科教、规财、医政、妇社、农卫、中医局负责)

  

2. 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宝鸡市作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单位,于2012年正式启动。宝鸡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尽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医改办、科教处、人事处负责)

  

3. 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选择我省现有五所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一批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和部分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培养全科医生的实践基地。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中医局负责)

  

4.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科教处负责)

  

5. 启动“千名待业医学生规范化培训计划”。从2012年起,通过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从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0—400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2—3年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前力争为偏远艰苦地区定向培养约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人事处、规财处、科教处、中医局负责)

  

6. 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妇社处、农卫处、科教处、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局)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1. 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 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2013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医改办、医政处、妇社处、农卫处、中医局负责)

  

3. 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医政处、妇社处、农卫处、医政处、科教处、人事处、中医局负责)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陕西省卫生厅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业务处室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相关厅局的联系,根据本处室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

  

(三)落实经费保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科医生培养贡献力量。(规财处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预防保健意识,转变就医习惯。(厅办公室、妇社处、农卫处负责)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