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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

2013-10-07 14:57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 ( 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 ;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 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必须与申报的专业、学科一致。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3、任现职年限规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任职时间须满 7 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 2 年申报高级(相当于副高)。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 2 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 2005 年申报为例,任职满 2 、 3 、 5 、 7 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 2003 、 2002 、 2000 、 1998 年年底前。逐年类推。
    4、外语条件
    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54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 A 、 B 、 C 级国家合格证书(或 A 、 B 级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或国家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 2004 年度取得的(逐年类推) A 、 B 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的相应任职资格取得以来获得;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任职资格须为被单位正式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148 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详实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 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文件规定, 2005 年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或 2002 年 7 月 2 日 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人事局组织的与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 3 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6、考核要求
    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两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关于破格申报评审
    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最低合格学历、或任现职规定年限者,均属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一般是学历或任现职年限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破学历申报评审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 20 年,正高,专业工龄满 25 年;中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 25 年,正高,专业工龄满 30 年。因任现职时间不满破格申报评审者,最多比相应正常申报评审规定的任现职时间提前 2 年。
    破格申报评审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其它相应条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业绩等具体条件,按照晋人职通字 [1999]34 号文件的规定或相应系列(专业)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8、专业工作工龄的计算
    从申报评审者人事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 2005 年申报为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满 20 、 25 、 30 年的起始时间依次分别为: 1985 、 1980 、 1975 年年底前,逐年类推。
    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9、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工作岗位,转移至其它工作岗位后,须重新评审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工作岗位无变动但符合职称评聘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现行的评审条件,也可再评审其它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专业)优先,和只准在本系列(专业)内晋升的原则。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它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按照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必须取得其它任职资格者,须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才可按现行办法,评审与岗位变动前已聘职务同级的任职资格。特殊情况须报省人事厅批准,才可申报评审。否则,严格执行只准在同一系列内晋升的规定。
    10、申报推荐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 ( 组织 ) 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直接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
    11、委托评审
    申报评审我省无评审权的任职资格,或受理非本省所属单位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均属委托评审。我省需委托省外评审的材料,须由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并附专题报告,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报出。受理非本省所属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其国家主管部、委或相当的主管部门向省人事厅委托,由省人事厅函转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12、申报评审材料附件要求
    申报评审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13、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 CN )或国际( ISSN )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 SCI 、 EI 、 ISTP )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也可按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讨论、研究、遴选确定,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公布的杂志目录执行。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 ① 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② 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 ③ 申报当年发表的非相近专业课题研究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 ① 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 ② 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 CN.ISSN )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③ 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 ④ 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特殊的系列和专业经高评委讨论认可的论文除外)。 ⑤ 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 ⑥ 标有香港、华厦、环球、中华 … 出版,实为内地主办,以赢利为目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 ⑦ 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14、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 ISBN ),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 30% ,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 20% ,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 50% 。
    15、科研项目成果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6、科研 成果获奖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17、重复业绩计算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或学术作品多次发表,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奖励或最高刊物等级一次性计算。
    上述有关问题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审查、推荐、评审中,要准确把握